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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特殊困难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资助管理办法
2022-09-26 12: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党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经正式招生,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在校学生;

四)一档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30%),二档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40%),三档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0%);

(五)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备案中的学生;

(七)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家庭遭遇重大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

(四)孤、残及少数民族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及低保家庭子女;

(五)父母重病或单方有重伤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八)无其他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九)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的;

(四)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五)烈属子女、孤、残及少数民族家庭特别困难学生;

(六)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疗费数额巨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七)无其他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六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资助分为三档,一档 3000 元,二档 2000 元,三档 1000 元。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800 元,三档 500 元。

第八条 学费减免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全额或减免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学费。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系具体执行,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每年 11 月份,学生工作处依据特殊困难奖学金的名额,结合各系(部)的正式学籍在校生数进行合理的分配

(二)各系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选,并通过有效的途径及时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学生知情

(三)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本专业或班级接受同学民主评议,辅导员将最终评议结果报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系、部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专业或班级评议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系、部一定范围内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特殊困难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候选人及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复审,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将名额奖励优秀的系部重新评选

(五)学院审批,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第十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基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评定,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由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说明材料,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的佐证材料。

(二)系、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特困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合格的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批,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第十三条 学费减免申请、审批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有家长同意书和家庭所在地乡 ( 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说明材料,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的佐证材料

(二)系部进行审核,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将佐证材料及学费减免申请表上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意见,报学院研究审批。

第十四条 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人员由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低于学生总数的 40%。

第五章 管理、发放和监督

第十五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学费减免原则上于每学年初集中办理;特殊困难补助每学年 11 月份组织申请。

第十六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本学年考试科目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四)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具假证明的;

(五)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专业或班级后 20% 的;

(六)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而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七)未参与勤工助学岗或不服从勤工助学安排的;

(八)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或存在铺张浪费行为的;

(九)其它情况不能资助者。

第十七条 特殊困难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八条 经学院领导审签后,特殊困难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由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学费减免由学院财务处按减免比例直接折抵学费。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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