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现学院党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因患危重疾病、遭遇突发意外、突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经费来源为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临时困难资助用于帮助我院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属于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四)学生父母单方或双方意外身亡、突患危重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五)学生家庭突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
第六条 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中。
(二)资助标准:
1.学生本人突患危重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根据困难程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20000元。
2.学生父母单方或双方意外身亡、突患危重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根据困难程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5000元。
3.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依据受灾程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3000元。
(三)特殊情况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系部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系部审核,系部进行摸排了解情况,如情况属实,指导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临时资助申请审批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提出建议资助金额;
(四)学院审批,确定最终资助金额;
(五)资助金发放,学院财务处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具假证的;
(四)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而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五)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或存在铺张浪费行为的;
(六)其它情况不能资助者。
第九条 临时困难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