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鲁科职院字〔2025〕6号
关于给予张磊等六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被处分人:张磊,男,学号:20240201040179,经济管理系2024级大数据与会计2班学生;
被处分人:殷煜,女,学号:20240202050121,经济管理系2024级大数据与会计三二连读3班学生;
被处分人:王欣奕,女,学号:20240202050004,经济管理系2024级大数据与会计三二连读3班学生;
被处分人:刘汶珂,男,学号:20240204090008,经济管理系2024级现代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办学)1班学生;
被处分人:尹冠泽,男,学号:20240204090072,经济管理系2024级现代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办学)1班学生;
被处分人:方宇航,男,学号:20240204090088,经济管理系2024级现代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办学)1班学生。
经调查落实,张磊、殷煜、王欣奕、刘汶珂、尹冠泽、方宇航在2024-2025第一学期无故旷课分别达16学时、18学时、18学时、12学时、16学时、10学时。以上六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违反校园管理制度,在学校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学校纪律,依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磊、殷煜、王欣奕、刘汶珂、尹冠泽、方宇航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
此处分决定传达至全体同学,望引以为戒。
若学生本人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须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点:学生工作处(武装部)D118办公室。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1月20日